「以案普法」职员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,还能反悔吗?法院判了! 【来源:唐山市人民检察院】声明:发表文章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需注意来源标明出错或侵犯了您的法律责任,请所写一向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早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 2025-11-16 12:16:20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